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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“八不准”
2016-05-08 16:44:02 来源: 点击:
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“八不准”
1、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,误人子弟。
2、不准歧视、侮辱、体罚学生和训斥、羞辱学生家长。
3、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。
4、不准参与赌博、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。
5、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工具。
6、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。
7、 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、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。
8、不准乱办班乱收费、强制有偿补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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